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被告方缺席的話會怎樣?

勞動仲裁 閱讀(8.28K)

一、勞動仲裁被告方缺席的話會怎樣?

勞動仲裁被告方缺席的話會怎樣?

1、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3、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4、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在諸多勞動爭議中,勞動關係的終止時間對案件能否進入實體審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在應當勞動爭議時,在勞動關係的終止證據或質證觀點上一定要有相應的準備。

5、勞動仲裁委員會原則上不應當主動稽核勞動仲裁時效的問題。因為仲裁時效適用的是時效規則,且屬於不告不理的程式性問題。在對方當事人未當庭提及仲裁時效的情況下,勞動仲裁委員會不應當主動稽核該問題。但遺憾的是,仲裁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動稽核仲裁時效的情況並不少見,存在此種現象也不能完全歸咎於某些勞動仲裁委員會司法尺度的不準確,還在於《勞動爭議仲裁法》本身在條款佈局上的不合理。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問題被直接規定在了《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節申請和受理”章節中,仲裁委員會便很容易將仲裁時效作為是否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的一個條件。

二、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隨著現在普法知識的不斷宣傳,越來越多人的法律意識也是越來越強了,其中最明顯的一點就是關於勞動仲裁一塊。大多數公民都是這個社會的勞動人口之一,其中最息息相關的就是我們勞務合同的合法權益,所以很多人都會對其加強學習瞭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