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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缺席裁決能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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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缺席裁決能否上訴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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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能否申請法院撤銷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到當地基層法院起訴,要求不予支援某項裁決即可。勞動仲裁裁決,可分為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對於終局裁決,用人單位認為適用法律錯誤、作出裁決的勞動仲裁委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式、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偽造等情形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對於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裁決結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