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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的被告缺席法院怎麼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9W)

房產糾紛的被告缺席法院怎麼處理?

在房產糾紛中都會有原告和被告一說,被告通常都是侵害權益的一方,原告為主張自己的權力而進行訴。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是當著於被告和原告雙方當事人對糾紛進行調或者審判,房產糾紛的被告缺席法院怎麼處理,人民法院還會不會進行審判,就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被告的定義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責任,並經法院通知其應訴的人;在行政訴訟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某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中,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及人員。

二、房產糾紛的被告缺席法院怎麼處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4、《民訴意見》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對席判決而言的。開庭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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