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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2.57W)

一、無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辦

無勞動合同出現糾紛怎麼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勞動者需要蒐集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1、需要明確單位的營業執照的全稱,這個非常重要;

2、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3、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當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有些證據存放在單位,單位有義務提供。

二、單位未向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遇到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可以直接在提交辭職報告後直接離職。如果離職的時候發生了糾紛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不影響工作,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工作的時候申請仲裁,不會影響,但是勞動者需要自己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