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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的工程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當事人可以蒐集其他證據證明存在建築工程活動,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糾紛如何解決。合同只是證據的其中一種,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鏈支援主張的沒有合同也是可以勝訴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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