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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農民土地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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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農民土地糾紛怎麼辦

出現農民土地糾紛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農村政策,農村土地糾紛一般可以通過3種途徑解決:一是基層調解組織解決,二是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解決,三是通過訴訟解決。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農村的土地糾紛案件,應當採取因地制宜、標本兼治、多管齊下的方法來解決。

1、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一個好辦法是因地制宜。

在農村,無論是村民之間還是村民與村集體之間發生的土地糾紛,大部分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間的土地糾紛,多是為了地鄰之間某家多種了一壟半壟、某家地邊過了一點界、甚至於某家拔草時往自家地裡扔了一把草。對於類似這種氣死公安、難死法院的糾紛,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沒法管。如果不管,為了爭一口氣,村民之間的糾紛又往往會升級為與土地相關的案件甚至刑事案件。這樣的案件看起來簡單,但如果只是就事論事地解決卻不簡單。解決這樣的糾紛的根本原則是因地制宜、切合農村實際。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與法律,解決起來就會很複雜。只有瞭解糾紛的內在原因和當事人糾紛以外的原因,調動村級因素尤其是地緣和人緣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顧及雙方面子為目標才容易化複雜為簡單,解決糾紛,平息矛盾。

2、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原則應當是多管齊下。

完善的糾紛解決機制是農村土地糾紛解決的有效途徑和手段。根據本地這些年土地糾紛解決的統計資料來看,複雜的農村土地糾紛能夠較好地解決多是由鄉村兩級以及上級土地管理、司法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結果。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大量工作在農村基層,基層的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是解決土地糾紛的基礎,且往往能收到明顯的效果,但由於土地糾紛源於多個層面,只靠基層的調解工作遠遠不夠,應當儘快完善農村土地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農村土地糾紛多管齊下、綜合解決。

3、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根本應當是標本兼治,治本為主。

經過對本地土地糾紛發生的原因調查,發現大量的涉及村民與集體之間的土地糾紛和村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存在著諸多的歷史原因和客觀原因。由於存在問題的時間較長,事件相關證據難以查詢,甚至有的事件當事人已經不在了,這些原因往往導致一些土地糾紛處於難以理清事實、難以核對證據、難以依法解決的三難境地。因此,對於大量的農村土地糾紛的根本解決應當是標本兼治,治本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