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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糾紛 | 但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3.29W)

發生勞動糾紛,但沒有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發生什麼糾紛還好說,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的話,那麼很多勞動者就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做才能維護自己的利益,解決糾紛了。為此,本站特意整理了有關文章,將在下文中為您做具體介紹。

我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實踐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情況下,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並符合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受案範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相關知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不少人認為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糾紛發生時就無法保障自己的利益了。這樣的想法顯然不對,即使雙方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用工關係那麼就可以證明他們之間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此時也是可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