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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勞務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2W)

一、工程勞務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工程勞務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首先是要有證據證明從事勞務活動;其次,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後,勞動部門處理不滿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有關法律中對勞務糾紛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勞務關係中,特別是工程建設的勞務關係中,勞務雙方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以防在事故發生時,可以根據合同內容的規定維護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