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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資糾紛該怎麼辦?

勞動爭議 閱讀(1.67W)

在勞動者工作當中,由於工作的複雜性,經常會在勞動時發生勞資糾紛,一些比較簡單的勞資糾紛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但是也存在一些勞資糾紛情況複雜,雙方矛盾重重,解決起來就比較的耗時耗力。為了合理、快速地解決勞動爭議,就需要明確勞資糾紛解決渠道,正確解決勞資糾紛。

發生勞資糾紛該怎麼辦?

根據勞資糾紛將會面臨的不同的情況,勞資糾紛的解決渠道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勞資糾紛

協商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並尋求爭議解決的具體解決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勞動爭議的一方是一個單位,一方是單位僱員。因為雙方已經有了一定的勞資關係,所以他們有相互理解。在雙方發生爭執後,雙方最好先進行協商,就相關爭議事項發表各自的意見,並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障礙。但是,協商過程不是處理勞資糾紛的必要程式,協商的關鍵在於雙方自願,雙方可以選擇協商也可能因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矛盾太深,無法達成協商。

2、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在用人單位的內部,可以設立一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其中,調解委員會成員由單位內部的員工代表、單位代表人以及單位內部的工會代表組成,這些人應當具有法律知識、瞭解相關政策、具有實際工作能力,同時也瞭解單位的具體情況,這有利於解決糾紛。除因簽訂集體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外,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都可以進行調解。但是,與協商過程一樣,調解過程也是由當事方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可執行性,調解也是需要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如果一方悔改,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將勞動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是解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式之一,是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式,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勞資糾紛

根據《勞動法》第83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天之內向法院起訴,這十五天是一個起訴期,超過十五天起訴仲裁裁決就已經生效,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在這十五天內另一方沒有起訴的,一方不在法定時限內提起訴訟,也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程式的啟動是一方拒絕接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決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程式。

發生勞動爭議,一定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瞭解勞資糾紛的解決途徑,遇到拖欠工資或者是剋扣工資等情形一定要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