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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債務債權 閱讀(1.92W)

一、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發生欠債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

2、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

3、下列兩種情況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

(1)按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並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

二、欠債糾紛應提供哪些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廣東省法院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庭前交換證據暫行規則》更是規定,對於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受理的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當事人收集的證據無正當理由未經庭前交換的,不予質證和認定。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債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債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民間借貸大多數發生在熟人之間,不寫書面協議的情況很多,也致使糾紛頻繁發生。債權人要了解發生欠債糾紛怎麼辦,以應對債務人賴賬的情形。發生欠債糾紛之後,債權人往往會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大家都知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所以欠債糾紛當事人一定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如果不知道如何收集,可以來電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