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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專利糾紛怎麼辦 | 發生專利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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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專利糾紛怎麼辦?發生專利糾紛怎麼解決?

一、發生專利糾紛該怎麼辦?

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時,當事人需要冷靜對待,並尋求解決途徑。

可以請求當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或直接向省會城市所在地中級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的權利被別人侵犯了,有兩種途徑來保護自己權益:

(1)向管理專利工作行政部門(當地智慧財產權局)提請調處;

(2)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何提起訴訟:

1、證據收集

侵權廠家基本情況;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情況

2、管轄法院選擇

起訴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專利侵權訴訟的管轄與其它民事訴訟的管轄一樣,也包含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個方面。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級別管轄方面,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地域管轄方面,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專利侵權的起訴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則侵權行為地應為被控侵犯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及以上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上述行為地點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據實際情形選擇最有利的管轄法院。

3、起訴立案

如果對專利糾紛維權流程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代為處理。

二、發生專利糾紛怎麼解決?

專利出現侵權後,通常有三種解決途徑:

1、協商與和解

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一般可以向侵權方傳送侵權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懾作用,沒有法律約束力。

2、行政查處

專利權人在掌握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採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是否侵權的認定。在行政查處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3、向法院起訴

專利權人亦可徑自向侵權行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關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等。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