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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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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法給勞動者放假該怎麼辦

你好,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帶好投訴信、身份證影印件和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勞動合同)等,投訴受理後,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會調查處理。前一種方法無法解決問題的,建議及時委託律師提起勞動仲裁。如有需要,可點選本律師頭像檢視聯絡方式或者進行一對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