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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勞動關係 閱讀(1.3W)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法律明文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解除勞動時,必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新單位會要求勞動者出具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來證實勞動者與原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那麼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怎麼寫呢?本站的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並提供了範文供大家參考。

一、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是什麼?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公司與職工之間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由於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有義務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作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不主動開具該證明時,可以主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怎麼寫?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為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無須加蓋單位內部的其他印章。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開除、除名、辭退、提前解約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摺影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勞動者在離開用人單位時應該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單位拒絕的,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您對“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怎麼寫”這一問題已經有所掌握。如果您還有其他的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