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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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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證明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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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嗎

可要可不要,要看實際是否需要。通常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給你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個證明是有用的,因為等你以後有了新單位以後可能會用到。

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失業,如果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提供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否則勞動保障部門是不予辦理的。

因此,勞動者離職時要索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