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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辦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1.85W)

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但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是指因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致使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這些損失依法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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