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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病假不被扣工資?

病假 閱讀(2.67W)

一、如何請病假不被扣工資?

如何請病假不被扣工資?

在病假醫療期內請病假是不扣工資的,病假期間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二、病假醫療期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員工在生病的情況下,是可以向用人單位請病假的,但不可以一直請病假,法律上也規定了病假醫療期的時間,一般是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的,在病假醫療期結束後,如果員工仍然不能工作的,那麼是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