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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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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社會中,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的標準是什麼嗎?可能很多人還不知道,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是怎麼分類的呢?下面就為大家整理了一下。看看工程質量事故分類。其中種類有很多各不相同。我們來看看。

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是什麼?

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多種,既可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又可按其產生的原因劃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後果或事故責任區分。各部門、各專業工程,甚至各地區在不同時期界定和劃分質量事故的標準尺度也不一樣。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

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復、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l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l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l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大家看到了,工程質量事故按損失嚴重程度分類有很多種。根據不同的性質又不同的分類。我們在工作中為了自己還有家人也要注意安全。特別嚴重的可能還會受到刑法拘留,各部門地區不同時期界定和劃分質量事故的標準尺度也不一樣。具體就是以上幾條,大家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