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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具體分類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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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建築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員現場操作,稍不謹慎就會引發工程質量問題,有時還會引發質量事故,導致建築毀壞,人員傷亡的情況,這就嚴格要求施工單位對質量管理制度的準備措施是否恰當,那麼工程質量事故具體分類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工程質量事故具體分類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事故具體分類是怎樣的?

(1)幾個重要概念: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稱為質量缺陷;凡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稱為質量事故。

(2)質量事故按照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可分為:

1、一般質量事故(5000元≤經濟損失<5萬元,或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5萬元≤經濟損失<10萬元,或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工程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或事故性質惡劣或造鹹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報廢;或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

4、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情況之一)。

(3)質量事故按照事故責任可分為:指導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

(4)質量事故按產生的原因可分為:技術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管理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以及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質量事故。

二、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稽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一般事故發生在經濟損失五萬以下,且沒有人員傷亡,只是影響功能使用和結構安全,而特別重大事故相比就非常嚴重,經濟損失在五百萬以上,還會造成大量人員的傷亡,所以國家國定建築工程的完成需要按照標準嚴格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