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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發電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1.72W)

一、水力發電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是什麼

水力發電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是什麼

(1)一般質量事故;

(2)較大質量事故;

(3)重大質量事故;

(4)特大質量事故。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當事方應立即報專案法人、監理單位,同時按隸屬關係報上級部門;

(2)專案法人負責向質監總站進行事故報告;

(3)專案法人、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並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錄影,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4)當質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採取措施會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立即上報。專案法人應立即組織監理、設計、施工、執行等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研究,提出臨時處理措施,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

(5)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並遵循"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6)事故調查許可權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般事故由專案法人或監理單位負責調查。

較大事故由專案法人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質監總站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

質監總站有權根據質量巡視員的報告,對特定質量問題或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調查。

(7)事故的處理方案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批准後實施

較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必要時專案法人可委託設計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審查、專案法人批准後實施。

重大及特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專案法人委託設計單位提出,專案法人組織專家組審查批准後實施,必要時由上級部門組織審批後實施。

事故不是很大或者是可以自己處理的情況下,應該是由該專案的負責人進行組織調查,然後出具調查結果,最後在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避免此類事件的重複發生,然後針對這次的事故,對所有操作員,進行一次比較正規的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