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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9.5K)

工程質量關係到工程的使用壽命和使用者的人身安全,需要工程建設各方高度重視。一些施工單位由於管理不善,責任不到位,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導致出現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工程質量事故有多種分法,那麼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結合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一、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是什麼?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1)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2)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3)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1)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專案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1] 。

二、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專案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專案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稽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專案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由此可見,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可以從事故造成損失、事故產生原因和事故責任等角度入手。其中按照事故造成損失劃分的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四級,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不等,對應的人員傷亡人數和直接財產損失金額也不一樣。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施工單位應該立即啟動應急機制,上報有關部門,並展開現場救援,保護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