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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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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達標是各方在施工過程中關注的焦點,也是建築工程的基本要求。但是因為各種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有時候建築工程會出現質量問題。如果工程質量問題嚴重的話,會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造成人員和財產的損失。那麼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呢?下面小編給大傢俱體講解下相關知識。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標準

目前,國家通常根據工程質量損失的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質量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5萬元的;

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的安全,造成永久性質量缺陷。

(2)嚴重質量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嚴重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不足10萬元的;

嚴重影響工程安全或工程使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屬於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的範圍。

(4)專案崩潰或者放棄的;

3人以上因質量事故受傷或者重傷的;

直接經濟損失10多萬元。

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方法很多,目前的狀態通常是根據損失的嚴重程度將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三類:一般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一級重大事故、二級重大事故以及三級重大事故。具體情況如下:

1、質量問題:質量差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含維修費用)不足20萬元。

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質量不合格,需要加強和修理,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理費用)在2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為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2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 - 150萬;三級一般質量事故,也就是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至50萬之間。

3、重大質量事故:工程倒塌、報廢、人員傷亡或因疏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級:一級重大事故就是造成了30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特大橋樑主體結構倒塌;重大事故:10—2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00 - 1000萬元(不含);大型橋樑結構倒塌;iii級重大事故:1-9人死亡;300-500萬;中小橋樑垮塌。

住宅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根據《關於報告、調查和處理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的通知》,工程質量事故可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那些導致的死亡不少於10但不超過30人,還是重傷不少於50但不超過10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少於5000萬元,不超過1億元;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不滿十人死亡,十人以上不滿五十人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不滿五千萬元的;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死亡不超過3人、重傷不超過10人、直接經濟損失不少於1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萬元的事故。

通過小編的簡單介紹,我們知道了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總的來說,因為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方面的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安全的事件即是工程質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