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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無效如何賠償

合同效力 閱讀(2.26W)
購房合同無效如何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些將導致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此外,《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8條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