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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認定無效後如何賠償損失 | 賠償損失範圍是什麼

合同效力 閱讀(2.12W)

合同無效後,若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且對方當事人因此遭受損失的,過錯方應基於締約過失責任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損失賠償,所賠償的損失限於信賴利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過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認定損失賠償數額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形判斷吝項損失應否全額賠償;若受害人也存在過錯的,受害人應根據自己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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