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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無效的房產合同

合同效力 閱讀(3.15W)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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