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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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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合同,合同當事方必須依合同辦事,在現實中也會出現合同無效的情形。那麼當房屋買賣之中合同重出現了,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

一、無效購房合同該怎麼處理

無效的購房合同出現了,購房者可以要求買房者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為買房者賴以信賴的基礎被破壞,給購買者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買房者承擔直接損失。

具體包括以下幾點:

1、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與對方聯絡、赴實地考察、檢查合同標的物的費用;

2、因為信賴對方訂立合同的邀請而做的各種準備工作並且為此支出的費用。比如,因為相信對方要賣房,四處籌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損失;

3、為洽談合同所支付的勞務,誤工的損失;

4、為支出以上費用所損失的利息。

賣房者是不會賠償直接損失的,只會賠償間接損失。

二、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

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 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 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無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購房合同,作為合同的一種,當出現購房合同無效時,只要不是購房者的原因造成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賣房者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因為合同自始至終無效,所以就不能要去違約責任。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方面的知識,如果大家還想知道更多可以致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