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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 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合同訂立 閱讀(2.39W)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密切相關的,合同只有在已經成立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會產生法律效力。合同生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合同的成立亦不例外。那麼,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呢?在簽訂合同後,對於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介紹。

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一、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但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採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後又協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於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此外,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人們在因買賣、借貸或者是其他的事項而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效力進行確認。而要想確定合同是否會生效,先要確定合同是否已經成立。如果合同不成立,則自然不會有生效與否的問題。因此,您如果需要與他人簽訂合同,一定要遵循合同成立的條件。如果您不確定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不妨諮詢一下合同法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