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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 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8.8K)

一、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

合同如何才能夠成立,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存在兩個以上主體,即締約人必須為兩人以上;

(2)締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要求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主體數量和主體的締約能力,很容易就可以證明,也很少有人以此為由來否認合同的存在,難點就在於如何證明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在沒有書面合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據以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是極為有限的。

從合同締約過程來看,當事人往往採取要約與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要約即希望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作出之後就要受到其約束;承諾即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受要約人在要約有效期內做出承諾合同即達成。因此採取要約承諾訂立合同的,證明合同的成立亦可從證明要約承諾的發出角度入手。意思表示的作出可以書面通知、口頭言辭或者行為等方式作出,《合同法》13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是故,要約承諾實際上既可以通知、書面形式、口頭言辭作出,亦可以行為方式作出,只要舉示出證據證明要約到達對方,對方承諾到達,也能達到證明合同成立的目的。

從合同的形式來說,合同既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合同成立的形式不受書面與否影響。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證明合同成立也可以從證明對方接受己方履行主要義務的角度入手。

二、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有哪些

(1)以要約承諾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資料電文如: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證據,以行為方式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被對方接受的證據。

(2)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據。

(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約定要簽訂確認書的,確認書也可以作為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

(4)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明己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證據也可以間接證明合同成立,如:當事人簽署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對賬函、發票等憑證。

在合同法律關係中,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的問題,而要想合同成立,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還要注意儲存好能夠證明合同成立的證據資料,避免日後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時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