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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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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是怎樣的

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是怎樣的

1、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但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採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後又協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於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

二、合同成立的形式有哪幾種

合同的成立一般分為:自動成立、確認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種形式。

1、自動成立

合同的自動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由當事人和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當事人授權的委託代表人簽字,合同既告成立。

它適用於當事人當面簽訂合同而又無須經批准的情況。

2、確認成立

通過信件、電報、電傳達成協議,是我國對外貿易交往中習慣採用的協議方式。

3、批准成立

合同的種類有很多種,並且不同型別的合同履行地也是不一樣,合同一般簽訂都是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即可。合同成立的地點也是可以雙方約定的,如果有一方進行起訴的情況下,那麼上訴是有管轄許可權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