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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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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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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1、一般規定。合同法第34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對於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對於大多數的合同來講,其實在當事人簽字之後就會成立,而在成立的同時也就會生效,但如果是屬於實踐合同的話,則需要具體交付了相應的物品之後,那麼才是合同才會生效。要是屬於附期限合同的話,當事人簽字之後會成立合同,但之後只有到了約定的期限之後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