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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9.72K)

一、約定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約定合同不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並且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達成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通常需要當事人協商一致、簽署合同、雙方履約幾個階段,在這幾個階段中常會出現各種事由最終導致合同效力被阻卻,發生合同不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等情形。

二、合同如果不成立會面臨著哪些後果?

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後果作出詳細規定:我國相關法律就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時的財產返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作了規定,但未規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後果。考慮到合同不成立時也可能發生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問題,故應當參照適用該條的規定。(多一情形)

在確定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後財產返還或者折價補償(後果一)範圍時,要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在當事人之間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誠信的當事人因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而獲益。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者被撤銷情況下,當事人所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不應超過合同履行利益。比如,依據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在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情況下,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但除非增加了合同約定之外新的工程專案,一般不應超出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所以約定合同不成立的條件就包括了其中一個人,他自行訂立合同,自行訂立合同,那麼它就是屬於單向的操作,根本就沒有經過對方的肯定,也沒有經過對方的承諾,它肯定是屬於合同不成立的,或者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一個合同問題根本沒有達成一致,確定立了這個合同,那這個合同當然也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