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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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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如何確定?

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如何確定?

其一、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規定。合同於承諾生效時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的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合同的實際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其二、合同的成立地點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當事人採用書面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條件法。實際上由於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許多合同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根據上文,可以得知,合同的成立需要具體相應的主體要件、程式要件、實質要件,否則合同不予成立,合同也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對法律行為的實施有推進作用,也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