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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點怎樣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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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點怎樣來確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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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時間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地點怎樣確定?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怎樣確定由於合同訂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時間也有不同:(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2)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3)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對於第(2)、(3)種情況要注意一點: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二、合同成立的地點怎樣確定成立地點關係到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未約定履行地點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點可以確定為合同履行地;在國際貿易中合同的成立地點還關係到法律的選擇適用、因此,當事人要善用合同成立地條款,使爭議解決的法院和法律適用對自己有利。由於合同訂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點的確定標準也有不同:(1)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地點標準。(2)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