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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85W)
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買賣合同的成立需要滿足以下要件:
第一,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且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第二,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第三,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第四,合同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另外,關於買賣合同成立的時間點,合同成立時間是由承諾實際生效的時間所決定的。承諾在什麼時候生效,當事人就應當在什麼時候受合同關係的約束,享受合同上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上的義務。承諾生效的時間以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時間為準,即承諾何時到達於要約人,則承諾便在何時生效。
在確定承諾生效的時間時,要注意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9條的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三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