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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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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9條、16條、25條等的規定,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且當時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體現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