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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傳真訂立合同時 | 合同的成立地點如何確定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65K)

用傳真訂立合同時,合同的成立地點為收件人的主營業地;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用傳真訂立合同時,合同的成立地點如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