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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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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確定?

合同的成立地點一般以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如果合同明確成立地點的就按照合同明確的地點為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工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內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容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具體情況

1、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是基本原則。但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採用確認書、合同書等書面形式的,確認書從簽訂生效時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時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合同書從簽字或者蓋章時起成立,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必須經過公證合同才成立的,公證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諾生效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要式合同,以要式達成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約定以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以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果當事人以要約與承諾達成合同後又協商簽訂合同書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同已於承諾生效時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訂立的地點。

有關合同成立地點的認定是需要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勞動者的工作地點,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協商,但在簽訂合同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成立地點來進行生產工作,存在違約情況的是需要支付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