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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判決解散後怎麼辦登出登記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25W)

一、公司判決解散後怎麼辦登出登記?

公司判決解散後怎麼辦登出登記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5、在清算進行完以後,才能進行登出。

二、法院判決公司解散的條件是什麼?

1、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如果公司的經營已經發生了問題,就是難以再正常開展業務;如果公司繼續存續,會使公司的各個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公司內部的各位股東或董事局之間產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都不願意讓步或妥協;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營,股東之間對彼此的意見都無法接收因此促成不了合作協議,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營甚至處於停滯的狀態。

2、提起訴訟的股東已經使用了所有能用的經濟手段,但是通過其他途徑還是不能解決公司僵局或欺壓行為。

原告已經使用了股東的相關權利去挽回公司的經營,但是任然無法恢復公司運營狀態,解決不了公司的問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就可以選擇訴訟的手段來提出解散公司。股東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請求時要提交自己無法挽救公司問題有關證明材料。

3、並不是每一個股東都能提起解散公司的請求,提出解散公司的股東必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百分之十以上的表決權才可以。

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公司解散並不代表公司會自動登出,公司還需要依法登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社保賬號等相關證件,但是登出登記之前要先進行清算,公司編制的清算方案當中,財產清償順序要符合法律規定,一般要先清償職工工資及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