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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根據這一規定,司法判決解散公司需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請求解散公司的股東必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達到百分之十以上;二是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三是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四是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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