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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怎麼處理

破產清算 閱讀(2.16W)

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應該儘快辦理公司登出手續,流程主要分為七步:工商登出備案→登出登報公告→國稅登出→地稅登出→工商登出→程式碼登出→銀行登出。

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後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