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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后土地使用權如何登出登記

土地承包 閱讀(1.35W)

土地是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大家必須嚴格土地管理條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過得土地使用權。但是企業公司過得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也是嚴格按照,但是如果遇到公司登出的情形,大家不禁也會問公司登出后土地使用權該怎麼處理,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說說土地使用權的內容。

公司登出后土地使用權如何登出登記

一、公司登出后土地使用權如何登出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情況主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建設用地使用權滅失等情形。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後,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根據國土資源部頒佈的土地登記規則第54條、第55條、第56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登出土地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滿,未申請續期或者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應當在期滿之日前十五日內,持原土地證書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因自然災害等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應當持原土地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登出登記。

考慮到出讓人全面掌握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情形,所以,本條規定登出登記由出讓人及時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出後,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二、土地使用權登出情形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徵用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成員達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2、國家組織移民,農民集體成建制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權利滅失的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所有權登出登記。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登出登記。

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租賃期限屆滿後未申請續期或續期申請未獲批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6、土地他項權利終止的土地他項權利登出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部門可以決定撤銷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記事項:

1、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以偽造有關證件等欺騙手段獲准登記的;

2、核准登記事項錯誤或不當的。

這也是土地使用權管理規範的需要,大家也要按照程式要求進行辦理。公司登出以後,土地使用權的所有權還是要按照規定來的,不因公司的登出而改變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也要按照要求繼續行使土地使用權,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