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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判決解散後是否還能營業

經營管理 閱讀(2.21W)

公司判決解散後不能營業了。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因發生法律或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營業活動,開始處理未了結的事務,並逐步終止其法人資格的行為。公司解散的法律後果是進入清算程式,停止營業活動。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判決解散後是否還能營業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