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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法院判決解散後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 閱讀(7.5K)

公司被法院判決解散後首先應當在法院判決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並在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其次,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最後,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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