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物業和地產糾紛怎麼辦應該?

物業糾紛 閱讀(2.02W)

一、物業和地產糾紛怎麼辦應該?

物業和地產糾紛怎麼辦應該?

一般都是協商解決。

1.能協商解決的,有關收費標準又是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業主、使用人或管委會可提請物價部門重新核定,物價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實際發生的費用,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及使用者的意見重新核定。

2.業管理公司認為有關費用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價,一方面可與管委會協商一致後提價,一方面可提請物價部門根據有關費用的變化情況調整其標準。

3.業產權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繳納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法典執行之前物業糾紛如何處理的?

一般都是協商解決。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三、和物業有糾紛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不交物業費是不可以的。

1.同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協商的,蒐集證據去法院起訴維權。

2.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四、出現鄰里糾紛能找物業嗎?

可以找物業。但物業只能簡單協調,協調不了只能走司法程式。

1、通過採取友好協商加以解決。拿出追求“和諧”的勇氣,多換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問題和行動。拋棄“小氣”,力求“大氣”,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實在無法解決時,可請求政府和組織的幫助,千萬不要激化為械鬥。

2、通過各種調解加以解決。一般發生了鄰里糾紛後,可請第三方出面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在很多地方社群或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通常充當“調解員”一職。

3、通過派出所加以解決。很多人在遇到鄰里糾紛後通常會去派出所解決問題,公安部門會依據糾紛的實際情況和性質,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進行民事訴訟加以解決。當調解員和派出所不能解決問題後,可以採取進行民事訴訟的維權行為,但是該種途徑耗時較長,費用較高,所以,只有在糾紛始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才選擇此項方法加以解決。

當出現了簡單糾紛的時候是可以找物業的,但是物業只能進行簡單的協調,如果協調不了的情況下只能走司法的程式了,一般派出所也是可以去解決的,民事訴訟也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