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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糾紛應訴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物業糾紛 閱讀(8.64K)

一、物業費糾紛應訴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物業費糾紛應訴答辯狀應該怎麼寫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二、物業費糾紛的審理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規定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事實上,應訴答辯狀中最重要的內容在於答辯理由,可是,民事案件中答辯理由並沒有固定的模式,但是辯護人所提出的答辯理由必須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而且被告方要提供跟答辯理由相吻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