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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物業糾紛特點有哪些?

物業糾紛 閱讀(2.36W)

一、法院物業糾紛特點有哪些?

法院物業糾紛特點有哪些?

1、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但調撤率較高,上訴率很小。以該院審理情況為例,該院共受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90件,其中撤訴54件、調解2件,調撤率達62.22%,另上訴案件僅4件,上訴率為4.44%。受理126件,其中撤訴77件、調解3件,調撤率達63.49%,另上訴案件僅10件,上訴率為7.9%。同年該院已受理該類案件達448件,其中撤訴258件、調解15件,調撤率達60.94%,上訴案件僅6件,上訴率為1.34%。另值得注意的今年該類案件還有激增的趨勢,該院就又受理了該類案件91件。

2、標的額普遍較小。在該院受理的物業糾紛案件中,催繳物業管理費用的案件佔絕大多數,且標的額大部分在4000元以下。

3、訴訟主體比較單一。該院2019年1-8月的物業糾紛,涉及的物業公司只有15個,且基本上都是物業管理公司起訴業主未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案件。

二、物業糾紛管理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轄區內城鎮化建設的飛速發展。新建區毗鄰南昌市區,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隨著城鎮化發展,特別是九龍湖(原新建區生米鎮)、望城新區、長堎鎮周邊等板塊商品房小區的激增,隨著商品房的不斷增多,物業管理公司發展也迅猛,因此在涉及物業管理的物件總量增多的同時,潛在產生矛盾糾紛的可能性也就在增加。

2、物業服務“質價不相符”。物業管理行業發展太快,企業良莠不齊。尤其,近幾年剛剛建立的小區,物業費收費標準較高(如有的小區高層物業費最低都是2.8元/平方米),但是物業公司未能提供優質的服務,小區存在垃圾清掃不及時、綠化不到位、車輛亂停放、個人財物被盜、出入人員管理不嚴、公共設施未及時維修、亂收費等問題。而當業主對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有疑問而拒交物業費時,物業公司不查詢自身問題,而是簡單地以一紙訴狀將業主告上法庭,因此陷入業主對其不滿拒交訴訟費,物業公司因收費不足導致服務質量下降的惡性迴圈中。

3、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主體和權責混淆。因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公司系由開發商指定,兩者多存在利益關係。而業主將開發商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如房屋漏水、裂縫等質量問題,在尋找開發商困難等情況下,往往將物業公司作為訴訟物件或作為拒交物業費的抗辯理由。

4、部分業主缺乏物業消費意識和法律知識。隨著收入的增長,農村居民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比例快速增長,在生活上成為了城鎮居民。但是由於受傳統生活思維的影響,對物業管理的性質和功能沒有充分的認識,沒有商品意識和物業消費意識,難以理解花錢買服務的消費觀念,對物業收費有牴觸情緒,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只能起訴主張物業費。

5、部分業主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不夠強。遇到問題只是簡單地用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對抗,往往會錯過蒐集、掌握證據的時機,甚至錯過了訴訟時效。

6、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難。

為了預防、減少此類糾紛的發生,要積極推動小區業委會的建立與運作。政府的職能部門、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積極配合協調,及時推動組建業委會的組建併為其有序運作,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保障及便利。教育廣大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簡單的拒交物業費。通過溝通的方式,建立良好的糾紛解決方式,儘量減少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