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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一、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是違法行為,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二、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的,不是違法行為,不會被處罰。《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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