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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對於物業費糾紛怎麼反訴

物業糾紛 閱讀(2.23W)

一、業主對於物業費糾紛怎麼反訴?

業主對於物業費糾紛怎麼反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反訴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二條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 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併審理。

反訴應由其他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或者與本訴的訴訟標的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無關聯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訴。

三、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提出反訴本身就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反訴跟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是同種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可以用同一程式審理,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人民法院才會受理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