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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糾紛因滲水引起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物業糾紛 閱讀(7.89K)

一、物業費糾紛因滲水引起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物業費糾紛因滲水引起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嗎?

物業費糾紛因滲水引起業主需要繳納物業費,一般而言,開發商對房屋主體結構的質保期是終身,對房屋外牆或者樓頂的防水質保期是5年。如在質保期內主體結構開裂、外牆或樓頂出現漏水,不存在業主自身或其他業主裝修過程導致上述問題發生的情況下,開發商是責任主體。因此,業主應當就此向開發商主張,物業公司對此不承擔責任,僅有協助維修義務。對於物業不協助維修的情形,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維修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二、物業費的繳納、收取應該遵守的規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對於房屋在保質期內出現的主體結構開裂、外牆或樓頂出現漏水等情形,開發商一般是責任主體。業主可以向開發商提出賠償請求但是房屋滲水為由拒繳物業費。又由於物業公司有向業主提供維修等服務的義務,故此房屋滲水情形發生之後,業主可以向物業提出維修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