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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物業糾紛 閱讀(9.17K)

一、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怎麼解決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物業糾紛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起訴等方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義務】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二、物業管理糾紛多發原因是什麼?

1、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不明。

目前物業服務合同多為格式化合同,合同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標準、收費方法等事項約定較為籠統,加上業主普遍契約觀念不強,在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時,未仔細審查合同內容,雙方容易就各自的權利義務發生爭執。

2、業主維權意識甦醒。

以往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糾紛多是物業公司向業主催討物業管理費。隨著業主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其除了關注自身權益保護外,還開始關注小區綠化改進、安全保障等公共環境問題,業主起訴物業公司未盡職責的案件明顯增多。

3、物業公司服務意識淡薄。

有些物業公司錯誤地將自身定位為管理者而非服務者,平時缺乏與業主的溝通和交流,態度較為惡劣,導致業主對物業公司心存警惕,雙方難以相互信任,一旦發生摩擦,很難通過協商途徑化解糾紛。

三、如何有效避免物業糾紛?

1、完善相關立法,使之更具適用性和可操作性。訴訟解決往往都是事後救濟,只能治標。建議有關部門積極介入,儘快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在司法中要研究實施中出現的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完善相應的法規政策,以利於司法統一,才能最終對物業管理糾紛防患於未然。

2、加強對物業管理知識的宣傳。物業糾紛的起源,表面上看似乎是收費與服務問題,其實根源在於人們對物業服務的思想觀念錯位。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廣大業主明確應盡的權利和義務,樹立“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

3、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把物業管理公司的准入門檻。建立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管理約束機制,對於服務能力差、業主投訴多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責令其停業整頓。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建立“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服務收費體系,加快物業管理誠信體系建設。

4、積極推動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建立及有序運作。政府職能部門、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積極配合協調,及時推動組建業主委員會,併為其有序運作,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教育廣大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簡單的拒交物業費。在業主委員內部建立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糾紛的自行排解機制,通過和諧手段來解決糾紛,逐步建立良好的互信氛圍。

5、建立物業管理糾紛快速處理通道。

總而言之,物業公司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妥善處理物業糾紛,根據最新規定,如果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卻通過停水停電或者是停止供熱等這些方式催促業主交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的行為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