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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物業和業主的糾紛誰管

物業糾紛 閱讀(1.34W)

一、發生物業和業主的糾紛誰管

發生物業和業主的糾紛誰管

如果業主和物業產生糾紛,可以有以下幾點解決措施: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 二)由第三人調解。

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四)提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二、小區物業不作為怎麼辦

(一)投訴到業主委員會,將物業不作為的行為記錄好,以便由委員會成員敦促物業及時解決業主的問題,如果多次投訴物業無效,則可以有業主委員會走流程更換物業公司。

(二)投訴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區辦,房管局物業科等部門,由於業主委員會成立時間週期相對較長,有些新樓盤小區的未及時成立,所以需要向相關部門投訴,以便敦促物業給業主解決問題。

(三) 論壇及媒體爆料:通過論壇、微博等網路媒體將問題反饋,讓更多人知道,也可以給媒體寫文章爆料,在大家的關注和影響下能敦促物業改善服務。

(四)團結業主:對於不負責任的物業,讓更多的業主知曉並引起共鳴,共同抵制物業繳費,及敦促物業改善服務。

(五) 拒交物業費:此法謹慎,因為物業會通過法律收到起訴業主,作為弱勢的業主及被僱傭的物業而言,個人建議多蒐集物業不作為的證據,然後通過合法手段讓物業提高服務是必須的。

在平時生活中,業主與物業做好交流、溝通極為重要,這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生活質量。但若是物業方面出現問題,我們也要及時儲存好物業不作為的證據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